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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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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规划处(学科办、高教所)是负责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、“双一流”建设方案、学科建设与评估、产教融合与对外战略合作、高教研究等的职能部门。
主要工作职能:
(一)贯彻国家教育发展战略与规划,牵头组织并制定学校整体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执行落实;
(二)贯彻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战略,研究制定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方案,统筹协调“双一流”建设工作,做好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预算申报、过程管理、动态监测、总结验收、绩效评价等工作;
(三)贯彻学校事业发展战略布局,牵头组织编制学科专项发展规划,负责各学科建设的日常指导、监督检查,组织开展学科评估工作;
(四)负责调研分析学科发展状况,调整和优化学科布局,组织开展新兴学科、交叉学科和未来学科申报论证及管理,做好上海市高峰高原等学科建设组织管理工作;
(五)负责调研并分析学校校区功能与定位,组织开展校园总体规划,统筹协调校园房屋资源配置规划管理工作;
(六)负责学校内设机构的规划设置、论证等工作;
(七)统筹协调“两重”“两新”等重大项目申报、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;
(八)负责校地校企对外战略合作协议制定、备案、归档、监督、检查等;产教融合重大项目申报、论证及管理;
(九)负责教育评价、分类评价、二级学院绩效评估等工作;
(十)负责高等教育研究、院校对标分析比较研究、学科声誉提升等相关工作,
(十一)负责《化工高等教育》期刊编辑管理工作;
(十二)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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