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日下午,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》制定工作会议在办公大楼第二会议室召开。钱旭红校长作章程制定动员讲话,钱锋副校长传达了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精神,介绍了兄弟学校章程制定情况并通报了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》制定工作方案,杨贤金书记作总结讲话。会议由钱锋主持,校领导和章程制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。
钱旭红在动员讲话中指出,教育部以第31号令的形式发布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学校对此高度重视,把章程制定工作列为2012年度重点工作。他提出了学校要做到三个“治”,即大学自治、教授自治和学生自治,而大学章程就是实现大学自治的重要途径。他指出,国际上以“立宪”推进高校制度现代化已成为共识。最后,他希望全校师生集思广益,真正制定出一部体现华东理工大学特色的章程,并且希望未来的章程真正成为学校依法办学的“基本法”。
钱锋介绍了章程制定工作的背景,并重点解读了大学章程制定的意义、原则、内容以及制定与核准的程序和制度。他指出,章程是大学的“宪法”,要落实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,并对大学使命、办学目标、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等大学依章程治理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剖析。最后,对我校章程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了通报,明确了我校推进章程制定工作的目标和方向。
杨贤金对学校章程制定工作提出三点看法:一是制定章程要以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凝聚点,学校的教授要受到尊敬;二是要规避高校科层管理的弊端,逐步提高学院的话语权;三是要使大学章程真正成为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,并就“怎样写章程”、“什么才是好的章程”发表了意见。
据悉,接下来我校将对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,进一步研究、深化章程制定工作。